建照申請前:先確認適用與容量
以建築面積(新建)、增加之建築面積(增建)或變更之屋頂面積(改建)判斷是否達 1,000 平方公尺門檻,依每 20 平方公尺 1 瓩計算法定最低容量,並與建築師確認屋頂配置、結構預留與圖說內容,避免建照補件。
BUILDING CODE · SOLAR MANDATE
依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協助建商、營造廠與建築師從建照申請前的適用判斷、容量計算、圖說整合,到使用執照、併聯登記與設備移交,一次把法規義務處理完整。提供免費適用性諮詢與初步評估。
每座案場的條件不同,以下內容作為初步討論方向,實際工作項目與責任界面由雙方於提案及契約中確認。
以建築面積(新建)、增加之建築面積(增建)或變更之屋頂面積(改建)判斷是否達 1,000 平方公尺門檻,依每 20 平方公尺 1 瓩計算法定最低容量,並與建築師確認屋頂配置、結構預留與圖說內容,避免建照補件。
受周邊遮蔽影響的基地,可委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模擬發電量;每瓩全年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區基準(北部及宜花 543 度、臺東 579 度、其他地區 625 度)者得免設。台電認定應減少容量者,依其認定設置。福天協助準備資料與協調。
使用執照申請須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向台電申請送電須附使照影本與登記文件。建物移轉或點交前,設置者須變更為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福天在交屋前完成移交程序。
REGULATION BRIEF / 2026.08.01
法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內政部、經濟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會銜發布,2026 年 7 月 31 日修正,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G-3、H 類另定)。以下為條文摘要,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審查為準。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 A、B、C、D、F、G、H 類建築物;其中 G-3 類及 H 類(住宅類)的施行日期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其餘自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
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增建時增加之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起造人應設置太陽光電;容量以該面積每 20 平方公尺 1 瓩計算,例如建築面積 3,000 平方公尺至少 150 瓩。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者,依其認定容量設置。
一、受光條件不足: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模擬,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所在地區基準(基隆、雙北、桃園、新竹、苗栗、宜蘭、花蓮 543 度;臺東 579 度;其他縣市 625 度),並出具評定報告書。二、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構造、用途特殊或其他情形顯然不宜設置者。
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向台電申請送電時檢附使用執照影本及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模組須取得 TAF 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 CNS 61215 或 IEC 61215 靜態機械負載正負向 5,400 Pa 以上之試驗報告;電路設計須能在電網停電時與電網隔離後仍供建築物使用;場所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設置維護用樓梯、通道及欄杆等永久性設備。
依建案基本資料(基地位置、建築面積、屋頂配置、用途類別)判斷是否適用、估算法定最低容量與可行配置、說明免設或減量的可能性,並提供建照/使照/送電各階段的文件清單與時程建議。評估不收費,也不以簽約為前提。
案場所在縣市、建物用途、屋頂面積、現況照片,以及希望採自建、出租或委託維運的方向。既有電廠也可準備設備清單與近期發電紀錄。
確認自建、出租或維運需求,盤點建物與用電資料。
檢視屋頂條件、遮蔭、施工動線與併聯可行性。
提出系統配置、設備選型、工作範圍與估算假設。
協調文件、設備進場及施工查驗,追蹤關鍵進度。
完成驗收、文件移交及操作說明。
依約執行監控、巡檢與保養,持續檢討發電表現。
BUILT ON EVIDENCE
從系統設計到長期維運,
讓業主看懂決策,也掌握交付內容。
容量、日照、遮蔭與損耗一起看。
展開工作重點 +提案不只估算能放多少片模組,也需建立周邊建物與屋頂設施的遮蔭條件。透過三維配置與發電模擬,將氣象資料、方位、傾角、模組與變流器參數放在同一份評估中,說明發電量的推估依據。
可討論文件:配置圖、遮蔭分析、發電模擬報告與損耗假設。
屋頂不是只有發電,還要能持續使用。
展開工作重點 +棚架高度、模組傾角與陣列間隔,需一起考量通風散熱、陰影、排水方向與人員巡檢。同步盤點採光罩、空調、消防與既有作業動線,讓光電配置與建物原有功能協調,而非單純追求排滿屋頂。
可討論文件:屋頂平面、剖面、排水及維修動線圖。
每一層構件,都有清楚的受力與責任介面。
展開工作重點 +模組扣件、支撐構件、主樑柱及基礎須形成連續的受力路徑。不同屋面分別評估夾具、植筋或載重式配置的適用性,並把基座防水、既有結構及防蝕細節納入審查;任何特定工法都不能直接套用於所有案場。
可討論文件:結構計算、接合詳圖、基座防水及施工查驗紀錄。
不只比較模組瓦數,也確認相容性與維修條件。
展開工作重點 +模組與變流器需對照串列電壓、電流及輸入範圍;電纜與連接器需核對規格、來源及相容性。涉及變壓器與配電設備時,同步檢討容量、配置空間、散熱與檢修介面,並在採購階段確認文件與交貨規格。
可討論文件:設備規格表、材料清單、認證文件及保固條款。
把異常、處置與改善結果連成紀錄。
展開工作重點 +依設備及契約範圍整合發電監控、歷史趨勢、異常告警與現場巡檢。分析發電表現時,同時考量日照、停機、遮蔭及資料完整性,避免只以單日發電量判斷設備好壞;維修後再追蹤是否恢復正常。
可討論文件:監控報表、告警清單、巡檢與維修追蹤紀錄。
預估、保固與維運承諾,各自有明確依據。
展開工作重點 +評估資料應區分建置費用、維運與保險、設備衰減及資金條件,並說明不同情境如何影響結果。設備產品保固、功率保證、工程保固與維運服務分別確認適用對象、期間、除外事項及處理方式,不將個別提案條件視為每個專案的共同承諾。
可討論文件:估算假設表、工作範圍表、保固與維運服務條款。
以上為專案規劃與服務討論方向;實際設計、設備、文件交付及保固範圍,以案場條件、核定圖說及雙方契約為準。發電模擬不等於實際發電或收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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