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LDING CODE · SOLAR MANDATE

新建建築太陽光電法規設置

依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協助建商、營造廠與建築師從建照申請前的適用判斷、容量計算、圖說整合,到使用執照、併聯登記與設備移交,一次把法規義務處理完整。提供免費適用性諮詢與初步評估。

把工作範圍說清楚。

每座案場的條件不同,以下內容作為初步討論方向,實際工作項目與責任界面由雙方於提案及契約中確認。

  • 01適用範圍與設置容量判斷(每 20 m² 設 1 kW)
  • 02受光不足免設評定與輸配電業減量認定協調
  • 03建照圖說、使照許可文件與併聯登記整合
  • 04完工後設備移交予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

建照申請前:先確認適用與容量

以建築面積(新建)、增加之建築面積(增建)或變更之屋頂面積(改建)判斷是否達 1,000 平方公尺門檻,依每 20 平方公尺 1 瓩計算法定最低容量,並與建築師確認屋頂配置、結構預留與圖說內容,避免建照補件。

免設與減量:受光不足評定與輸配電業認定

受周邊遮蔽影響的基地,可委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模擬發電量;每瓩全年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區基準(北部及宜花 543 度、臺東 579 度、其他地區 625 度)者得免設。台電認定應減少容量者,依其認定設置。福天協助準備資料與協調。

使照、送電與移交:把文件一次備齊

使用執照申請須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向台電申請送電須附使照影本與登記文件。建物移轉或點交前,設置者須變更為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福天在交屋前完成移交程序。

REGULATION BRIEF / 2026.08.01

法規重點,一次看懂。

法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內政部、經濟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會銜發布,2026 年 7 月 31 日修正,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G-3、H 類另定)。以下為條文摘要,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審查為準。

適用建築物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 A、B、C、D、F、G、H 類建築物(第二條)。
設置門檻
新建建築面積 ≥ 1,000 m²;增建增加之建築面積 ≥ 1,000 m²;改建變更屋頂面積 ≥ 1,000 m²(第三條)。
最低容量
以上述面積為基準,每 20 m² 設置 1 kW;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者,依其認定(第三條)。
免設條件
受光不足經評定專業機構模擬,每 kW 年發電量未達地區基準 543/579/625 度(第四條);主管機關認定顯然不宜設置(第五條)。
設備規定
模組 CNS/IEC 61215 靜態機械負載 ±5,400 Pa 試驗報告;停電時可隔離供建物自用;設置維護用永久性樓梯、通道、欄杆(第六條)。
文件時程
建照:圖說或評定/減免文件 → 使照:發電設備許可或備案文件 → 送電:使照影本與登記文件(第七條)。
移交義務
所有權移轉或點交前,設置者變更為所有權人、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第八條)。

建案時程,這樣接進去。

  1. 規劃設計適用判斷、容量計算、屋頂配置與結構預留,與建築師整合圖說。
  2. 建照申請檢附太陽光電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量/免設文件。
  3. 施工階段設備採購(含 5,400 Pa 試驗報告)、施工介面與職安設施同步進場。
  4. 使照申請取得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設備同意備案。
  5. 送電與移交台電送電檢驗、設備登記,交屋前變更設置者為所有權人或管委會。

建商、營造廠常見問題

哪些建築物受《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 A、B、C、D、F、G、H 類建築物;其中 G-3 類及 H 類(住宅類)的施行日期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其餘自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

設置門檻與容量怎麼算?

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增建時增加之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起造人應設置太陽光電;容量以該面積每 20 平方公尺 1 瓩計算,例如建築面積 3,000 平方公尺至少 150 瓩。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者,依其認定容量設置。

什麼情況可以免設?

一、受光條件不足: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模擬,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所在地區基準(基隆、雙北、桃園、新竹、苗栗、宜蘭、花蓮 543 度;臺東 579 度;其他縣市 625 度),並出具評定報告書。二、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構造、用途特殊或其他情形顯然不宜設置者。

建照與使照分別要附哪些文件?

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向台電申請送電時檢附使用執照影本及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設備有什麼技術規定?

模組須取得 TAF 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 CNS 61215 或 IEC 61215 靜態機械負載正負向 5,400 Pa 以上之試驗報告;電路設計須能在電網停電時與電網隔離後仍供建築物使用;場所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設置維護用樓梯、通道及欄杆等永久性設備。

福天的免費評估包含什麼?

依建案基本資料(基地位置、建築面積、屋頂配置、用途類別)判斷是否適用、估算法定最低容量與可行配置、說明免設或減量的可能性,並提供建照/使照/送電各階段的文件清單與時程建議。評估不收費,也不以簽約為前提。

免費評估,先準備這些資料。

案場所在縣市、建物用途、屋頂面積、現況照片,以及希望採自建、出租或委託維運的方向。既有電廠也可準備設備清單與近期發電紀錄。

從評估到長期運轉

  1. 01

    需求訪談

    確認自建、出租或維運需求,盤點建物與用電資料。

  2. 02

    現場評估

    檢視屋頂條件、遮蔭、施工動線與併聯可行性。

  3. 03

    設計提案

    提出系統配置、設備選型、工作範圍與估算假設。

  4. 04

    申請與施工

    協調文件、設備進場及施工查驗,追蹤關鍵進度。

  5. 05

    併聯與交付

    完成驗收、文件移交及操作說明。

  6. 06

    維運與追蹤

    依約執行監控、巡檢與保養,持續檢討發電表現。

BUILT ON EVIDENCE

可信賴,
來自有依據的每一步。

從系統設計到長期維運,
讓業主看懂決策,也掌握交付內容。

01

以現場資料,建立發電模型

容量、日照、遮蔭與損耗一起看。

展開工作重點 +

提案不只估算能放多少片模組,也需建立周邊建物與屋頂設施的遮蔭條件。透過三維配置與發電模擬,將氣象資料、方位、傾角、模組與變流器參數放在同一份評估中,說明發電量的推估依據。

可討論文件:配置圖、遮蔭分析、發電模擬報告與損耗假設。

02

把通風、排水與維修留在設計裡

屋頂不是只有發電,還要能持續使用。

展開工作重點 +

棚架高度、模組傾角與陣列間隔,需一起考量通風散熱、陰影、排水方向與人員巡檢。同步盤點採光罩、空調、消防與既有作業動線,讓光電配置與建物原有功能協調,而非單純追求排滿屋頂。

可討論文件:屋頂平面、剖面、排水及維修動線圖。

03

從模組固定點,追溯到結構基礎

每一層構件,都有清楚的受力與責任介面。

展開工作重點 +

模組扣件、支撐構件、主樑柱及基礎須形成連續的受力路徑。不同屋面分別評估夾具、植筋或載重式配置的適用性,並把基座防水、既有結構及防蝕細節納入審查;任何特定工法都不能直接套用於所有案場。

可討論文件:結構計算、接合詳圖、基座防水及施工查驗紀錄。

04

設備選型,看整套系統的匹配

不只比較模組瓦數,也確認相容性與維修條件。

展開工作重點 +

模組與變流器需對照串列電壓、電流及輸入範圍;電纜與連接器需核對規格、來源及相容性。涉及變壓器與配電設備時,同步檢討容量、配置空間、散熱與檢修介面,並在採購階段確認文件與交貨規格。

可討論文件:設備規格表、材料清單、認證文件及保固條款。

05

用監控資料,支撐維運判斷

把異常、處置與改善結果連成紀錄。

展開工作重點 +

依設備及契約範圍整合發電監控、歷史趨勢、異常告警與現場巡檢。分析發電表現時,同時考量日照、停機、遮蔭及資料完整性,避免只以單日發電量判斷設備好壞;維修後再追蹤是否恢復正常。

可討論文件:監控報表、告警清單、巡檢與維修追蹤紀錄。

06

把提案假設與交付範圍講清楚

預估、保固與維運承諾,各自有明確依據。

展開工作重點 +

評估資料應區分建置費用、維運與保險、設備衰減及資金條件,並說明不同情境如何影響結果。設備產品保固、功率保證、工程保固與維運服務分別確認適用對象、期間、除外事項及處理方式,不將個別提案條件視為每個專案的共同承諾。

可討論文件:估算假設表、工作範圍表、保固與維運服務條款。

以上為專案規劃與服務討論方向;實際設計、設備、文件交付及保固範圍,以案場條件、核定圖說及雙方契約為準。發電模擬不等於實際發電或收益保證。

延伸閱讀:各階段工程品質與查驗 ↗
預約案場評估